各基层工会:
按照甘肃省教科文卫工会《关于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贫工作的实施方案及上报2016年困难职工档案的通知》(甘教工发[2016]43号)要求,对基层工会困难职工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困难职工档案。校工会要求各基层工会调查了解本工会困难职工的准确情况,按要求上报有关材料,切实做好2017年工会组织在“双节”期间“送温暖”的准备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困难职工建档范围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在职职工;
2.家庭收入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低保边缘的在职职工(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上浮50%);
3.因失业、下岗、患病(重大疾病)、子女教育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
4.因受各类灾害、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
5.因各种原因造成临时性生活困难的职工;
6.离(退)休职工不再纳入困难职工建档范围。
二、困难职工建档要求
1.建档内容包括困难职工家庭情况、困难情况、致困原因、解困需要等;
2.困难职工申报材料除填写困难城镇职工档案表外,还需上报个人申请、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工作证复印件;
3.重大疾病职工申请特殊困难补助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出具医院证明及住院费用清单复印件,意外事故(致残)致困职工需提供相关部门发放的残疾证复印件;
4.申请金秋助学的职工另需提供子女入学通知书或在校证明。
三、上报材料要求
各基层工会必须严格审核上报材料,确保材料准确可靠。基层工会负责人在“职工个人困难补助申请”、“困难城镇职工档案表格”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10月20日前报送校工会办公室。
附件:困难城镇职工档案表格
兰州财经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6年10月13日